服务要求: 1、中选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中选供应商负责定期提供维护服务,为确保合约设备正常工作,在维护设备需要更换材料时,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能进行维护,费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每季度结算;填写记录:中选供应商在维修维护合约设备中,需作详细记录,双方确认签字后妥善保管;中选供应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应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中选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遵守安全规则,工作时要设围栏告示牌,如因中选供应商维修维护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由中选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所有合约设备的维修维护方式均为上门服务,即由中选供应商派专业人员到用户合约设备使用现场进行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4、中选供应商须提供7x24小时服务电话,合约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24小时内派工到达现场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5、在服务期内,中选供应商应负责其维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和维修所产生的货物包装和往返运费等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