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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章程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5-25 16:20:28 浏览次数:

  

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搜狐体育直播省公安学校,历经搜狐体育直播政法学院、搜狐体育直播政法干部学校、搜狐体育直播省政法学校、搜狐体育直播省人民警察学校、搜狐体育直播公安专科学校等阶段,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正式更名为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1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增挂搜狐体育直播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牌子。

学院以搜狐体育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跟时代发展脉搏,更新教育观念,拓宽办学思路,贴近公安实战,大力推进公安教育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担负起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服务搜狐体育直播公安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任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简称江警;英文译名为Jiangxi Police Institute,英文缩写为JXPI。

学院的法定注册地为搜狐体育直播省南昌市梅岭大道1666号。

学院的互联网域名为www.jxga.edu.cn。

第三条 学院由搜狐体育直播省人民政府举办,是搜狐体育直播省和公安部共同建设的地方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由搜狐体育直播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搜狐体育直播省教育厅和搜狐体育直播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搜狐体育直播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

第五条 学院秉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在全国公安院校中有优势,国内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区域性、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学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二章  学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立足搜狐体育直播面向全国,服务公安工作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职业素养的新时代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行高等学历教育与警察职业培训并重发展的教育模式,实施公安专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公共安全相关专业和普通专业高等教育,合理发展继续教育。学院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条件成熟时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院根据社会、行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院的主要学科门类为法学,兼顾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社会、行业需要和办学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招收学生,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自主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依法实行学位制度,授予学位。

第十三条 学院发挥学科、科研及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公安政法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四条 学院充分发挥文化育警功能,大力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警察文化传承创新。

 

第三章  学院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学院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按照学院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管理学院内部事务;

(二)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三)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承担相关培训,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与行业系统、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五)根据学院实际及精简、效能的原则,研究提出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意见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内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处理、处分;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依法接受赠与,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七)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教职员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执行国家和搜狐体育直播省的人事与绩效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员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

(六)执行国家和搜狐体育直播省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完善学院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八)为公安政法工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八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综合素质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八)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努力学习,遵守学术规范,完成规定学业;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珍惜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八)宪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实行警务化管理,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通过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忠诚的警察意识,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严谨自律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系学生会,代表由各院系级学生会在各中队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 在学院接受培训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院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五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职级、工资、晋升职称以及奖惩、培训、聘用等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合理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公平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二)获取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复议或申诉;

(七)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等规定的,或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及休假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学院教职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具有公职身份、人民警察身份的教职工还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义务;

(四)珍惜爱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自觉为学院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五)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七)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

第二十九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力量,学院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条 学院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四条 荣誉教授、资深教授、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高级)教官、驻校教官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政策、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六章  学院内部治理机制

第三十五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院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模式,并分别通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学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科学发展;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提出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或提出人选意见,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事项。

(四)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五)确定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分配管理,讨论决定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教职员工福利、离退休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六)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审定学院工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文件,审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要点和事业发展规划;

(七)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

(八)研究决定学院其他重大问题。

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出席,党委成员出席不足1/2以上的,不得召开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必须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一级巡视员、各党务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经党委书记同意,可根据需要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学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特殊重要紧急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决定随时召开。

第三十七条 院长作为学院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院,对内负责全面行政工作。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学院工作的重要决定;

(二)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决定学院规章制度的颁行和废止;

(三)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四)研究决定招生、信息化建设、校园建设、资产管理、外事、监察、审计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实施学生学籍管理,依规研究决定学籍异动;

(六)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行政奖励或者处分;

(七)拟订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决定经费预算方案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其他重要行政工作。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副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出席,出席人员不足1/2以上的,不得召开院长办公会。院办公室、人事处、组工处、宣传处、纪委、审计督办处为常规列席单位;经院长同意,可根据需要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特殊重要紧急情况下,可由院长随时决定召开。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纪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三)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受理对校内党组织、党员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方面的检举、控告等,依纪依规对违反党纪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受理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五)其他需要学院纪委处理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方案;

(二)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学院科研规划实施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四)审议学院教材建设的相关事宜;

(学)审议学院内科研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审议学院拟引进人才及对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拟聘人员进行评议;

(七)审议学院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和聘任;

(八)审议和推荐省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九)审议制定学院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十)审议学院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四十条 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全校学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位授予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和评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授予学位的专业名称;

(二)审核通过接受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三)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对提出学位复议的名单进行审议,表决通过;

(五)作出撤销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

(六)审定学院与学位授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七)审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作出设立或撤销分委员会的决定;

(八)审定学院与学位授予工作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有争议的问题。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召开全体会议,对教务处提交的授予或不授予学位名单审核结果进行审定、表决。

第四十一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审议、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指导全校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教学管理措施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出建议,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

(二)审议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并推荐新专业申报材料;

(三)审议学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

(四)审议学院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

(五)审议学院实验实训建设规划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六)审议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八)对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对学院各系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

(九)其它需要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的工作。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工作。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全体委员会议,同时依据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十二条 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重大事项决策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院各项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等提供咨询;

(二)对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学科布局与规划、专业设置与规划、课程建设与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与规划等提供咨询和论证;

(四)对教学建设和效果等进行评估并提出鉴定意见;

(五)监测评估学院教学质量和水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及时、客观与公正地反映学院教师的建议和意见;

(七)指导、组织学院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八)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等。

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委员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十三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制度及其他关于学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议题和方案并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三)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设执行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行使其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加入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院工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配合学院党委和行政,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维护教职员工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协调解决教职员工生活和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努力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

(四)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五条 学院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二级学院、系(部)。二级学院、系(部)的基本职能是:

(一)制定本二级学院、系(部)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本二级学院、系(部)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及教学活动;

(四)负责本二级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建议;

(五)提出本二级学院、系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六)提出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聘任和奖惩建议;

(七)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条 二级学院、系(部)实行“主任(院长)负责、(总)支部保证、专家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模式。

二级学院、系(部)党(总)支部负责二级学院、系(部)思想政治、党建和安全稳定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会的决议。

二级学院院长、系(部)主任全面负责二级学院、系(部)的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系(部)的决策机构,由党(总)支部书记,二级学院院长、系(部)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系(部)副主任等人员组成。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范围包括:

(一)二级学院、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与措施;

(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方面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

(三)年度经费预决算与大额资金使用、收入分配方案;

(四)二级学院、系(部)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第四十七条 学院设若干党委职能部门、行政职能部门、教学保障和服务机构,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运行。

第四十八条 学院设立共青团、学生会、青年联谊会等组织,引导其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发挥其在青年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搜狐体育直播建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师生素质提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四十九条 学院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五十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合理编制学院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十一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建设节约型校园,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院经费来源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五十二条 学院财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年度预算的安排及执行、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项目资金贷款等重大财经活动实行集体决策。

第五十三条 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院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学院保护和合理利用无形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全校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学院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依法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院依法设立理事会。学院理事会是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学院理事会依据其章程设立并开展活动。

第五十七条 学院加强与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交流和合作,通过校局互动、校企合作,推动协同创新。依法与国(境)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八条 学院依法设置校友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发展,凝聚校友力量,拓展办学资源。校友是指在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含前身)学习、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在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院聘请的荣誉教授、资深教授、首席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高级)教官、驻校教官等有关人员。

 

第九章  学院标识

第五十九条 学院的校训为“忠诚奉献、知行合一”。

第六十条 学院校徽为“蓝色盾牌、金色橄榄枝和金黄色书页”组成的图案,图案中有校名、英文译名及学院校训,还有铸剑、井冈山、鄱阳湖的图形。(详见附件1)

第六十一条 学院校旗以红、蓝拼接为底色,旗上标有学院校徽和中文校名全称。(详见附件2)

第六十二条 学院校歌为《预备警官之歌》。(详见附件3)

 

第十章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需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报省公安厅审核、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四条 学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时,经学院党委会决定启动章程修订。

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院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制度均应以本章程为依据。学院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校徽.png附件2校旗.png附件3预备警官之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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