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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25 09:30:48 浏览次数:

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搜狐体育直播省教育厅、搜狐体育直播省教育工会《搜狐体育直播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搜狐体育直播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要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以及学院行政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管理程序和议事规则

(一)凡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事项,均由有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有关会议讨论后起草,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教代会讨论;

(二)需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文件在教代会召开前一周,将文件草案初稿印发给教代会代表讨论,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修改,并提交大会审议;

(三)需要提交教代会通过和表决的方案,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并经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表决。

第七条  院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执行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的有关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监督。学院在讨论涉及学院重大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吸收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行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教代会要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学院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教代会有责任向广大教职工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搜狐体育直播在职教职工,愿意承担代表义务,能够履行代表职权,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有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又应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学院的建设事业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作热情负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代表既对原选举部门教职工负责,又对学院负责,受原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教代会代表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选举部门可依照规定程序撤免、更换和补选本部门代表:

(一)不履行代表职责,有负教职工重托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的;

(四)任期内退休的;

(五)有其它不宜继续担任代表情况的。

原选举部门对本部门代表撤免、更换和补选的结果应及时上报院工会,经批准后确认。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学科研改革,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第十六条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党政领导人、工会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主席团设正、副秘书长,负责大会的具体事宜。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5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教代会代表出席。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教代会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教代会。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在广泛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基础上,由院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和培训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执行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组织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和工作;

(四)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各分会(组)组织、召开好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

(六)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

第二十一条  院内各部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教代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50人以上的部门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50人的部门建立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是各部门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形式,在各单位党(总)支部领导下成立由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每学期或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工会分会组织召开。其职责是:

(一)听取、讨论、审议本部门行政领导工作报告,对本部门的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部门的教职工考核办法、福利费使用及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评议监督本部门领导干部,可以提出批评帮助、奖励任免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要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帮助教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定期或不定期与本部门行政领导民主协商对话,建立双向沟通的对话渠道;对于本部门行政领导在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本部门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向本部门党(总)支部和上级部门反映。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院教代会代表是各部门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二十五条  工会分会是各部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院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活动经费列入学院的预算。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实施细则如需修改应提交代表大会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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