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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体育直播警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13 09:11: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搜狐体育直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搜狐体育直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院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邪教等非法组织的较大规模的聚集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等,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学院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学院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学院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所出现的泄密和违规事件;学院组织的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制和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规事件。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应急领导小组),在搜狐体育直播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要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二、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院广大师生,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事件后,学院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院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级别划分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事件级别划定部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五条  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示威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煸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内出现违法内容的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学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  院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省应急委员会和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院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院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省应急委员会、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院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条  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院)办,负责日常工作。党(院)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党(院)办公室副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院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院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中心设在学院保卫处监控室,应急处置中心设校园广播、视频监控系统等应急处置设施。

主要职责: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好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理,当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掌握事态发展动态,控制局面;视情发布指令,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视情发布信号,调动学院应急处置力量到位处置情况;视情利用广播喊话或进行教育和劝导,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第一条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省应急委员会和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地方公安等机关报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机制

(一)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院应急领导小组。把院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二)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院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等相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学院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四)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预防预警行动

一、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三、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第一条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院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院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条  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院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院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三条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一条  学院各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院办公室。

第二条  保卫处、财资处、后勤处、教保处、院医院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第三条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院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四条  院直各单位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院应急队伍主要由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大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大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第五条  宣传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院内广播、电视、学院网、宣传板、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第六条  学院组织院直各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处、学生处、团委、财资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院医院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七条  学院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院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生处按照地方政府和学院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优化、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  应急结束

第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院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第二条  院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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